状态未核实 基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26〕54号 · 国务院办公厅 2026-06-05 发布 · 原文未写施行日期 · 官网原文 › 来源:中国政府网 补抓入库 · 未自动解读 和我有什么关系 未解读 生成解读 今天的解读次数还剩 8 次(自动解读也会用) 关键条款 一 总体要求 › 二 强化源头防控 › 二(一) 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 › 二(二) 拟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通 › 二(三) 严格落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要求, › 三 全面加强监管 › 三(四) 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三(五) 细化私募基金风险评价标准,提升监管强 › 三(六) 以科技赋能监管,建立私募基金风险集中 › 三(七) 国务院财政部门履行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 › 三(八) 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有 › 三(九)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设置 › 三(十) 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 › 四 稳妥处置风险 › 四(十一) 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四(十二) 对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涉及私 › 四(十三) 及时共享私募基金重要信息、重大专项行 › 四(十四)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的处置由其注册地 › 五 推动规范发展 › 五(十五) 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业务类型、发展 › 五(十六) 培育和规范私募基金托管机构和审计、销 › 五(十七) 多渠道拓宽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资金 › 五(十八) 引导私募证券基金为中长期资金优化资产 › 六 保障措施 › 后续跟踪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