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未核实 科技 信息待核 中央军委科技委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3〕167号 · 中央军委科技委
2023-10-08 发布 · 2023-12-01
起施行 · 官网原文 ›
来源:科技部官网
补抓入库 · 未自动解读
解读版本 iter1-v9-ba1007
和我有什么关系
- 适用对象
- 开展以下科技活动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一)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测试、调查、观察等研究活动的对象,以及利用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数据等的科技活动;(二)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三)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 金额或比例
- 原文未写
- 期限
- 一般应在申请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明确延长时限;跟踪审查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纳入清单管理的跟踪审查间隔一般不超过6个月;单位应在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后30日内登记,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单位应在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获得伦理审查批准后30日内登记,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实施情况报告等;应急审查一般在72小时内完成
- 上限
- 原文未写
- 怎么申请
- 科技活动负责人应向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申请科技伦理审查,提交科技活动概况、实施方案、相关机构资质、知情同意书等材料
- 何时生效
- 2023年12月1日
今天的解读次数还剩 8 次(自动解读也会用)
关键条款
后续跟踪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