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和我有什么关系
- 适用对象
-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材料
- 金额或比例
- 原文未写
- 期限
- 申请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查询;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情况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超过45日或60日报送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6年度相关政策
- 上限
- 原文未写
- 怎么申请
- 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何时生效
-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键条款
后续跟踪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