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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09-30 发布 ·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官网原文 ›
来源:工信部官网

解读版本 iter1-v9-ba1007(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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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材料
金额或比例
原文未写
期限
申请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查询;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情况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超过45日或60日报送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6年度相关政策
上限
原文未写
怎么申请
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何时生效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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